擅购医用大设备,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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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4:51 新晚报 | ||||||||
《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将施行 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朱玉周婷玉)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卫生部近日制订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获得配置许可证。对未经批准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公布。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