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称遭欺诈 一方称遇老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市民陈女士经房产中介商介绍在成都市交通巷21号购买了一套54.13平方米的房子,在购房协议上双方特别约定该房为营业用房,卖房人要向买方提供破墙开店的手续。双方在房管部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卖房人向陈女士拿出的破墙开店手续却是1999年的一张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陈女士认为遭遇合同欺诈要变更协议,肖先生认为陈女士故意找茬不付
遭欺诈还是遇老赖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 陈女士:我遭遇合同欺诈 陈女士告诉记者,2004年11月21日,她在成都市双楠小区惠民街佳友房介签订房屋购销协议,约定购买金牛区交通巷21号的一套54.13平方米营业房,总价款21万元,分3次付清。2004年12月2日,陈女士交了18万元房款后,房主彭某的委托人肖先生和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陈女士要求按照购房协议上的特别约定,请肖先生将该房允许破墙开店的合法手续拿出来。但肖先生拿给她的却是金牛区建设管理委员会1999年10月8日对房主彭某下达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和500元罚款收据的复印件。肖先生说,这就是破墙开店的手续。陈女士仔细看这两张“手续”,却没有看到有“允许破墙开店”的说明性文字,她觉得肖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欺诈自己,要求变更协议内容,房子只能按照住宅交易,要肖先生退这中间的差价款。肖先生却坚持认为没有欺诈,不同意变更协议。 昨日上午,陈女士到佳友房介要求通知肖先生商谈变更协议,房介商联系到肖先生后,肖先生在电话中对陈女士说不能变更协议,他将申请法院执行陈女士拖欠的3万元房款。 肖先生:处罚决定真是手续 昨日下午,肖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受朋友彭某委托卖房子,所卖的房子在1999年就办理了破墙开店手续,也就是交给陈女士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他说:“这就是破墙开店的手续,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他们可以找我。”记者问他破墙开店的手续为什么是处罚决定书?肖先生说,1999年彭某破墙开店时金牛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了现场罚款处罚,肖称,有了这个罚款处罚就可以破墙开店了。 争执不下 当事人双方都称要起诉 昨日中午,与肖先生“谈崩了”的陈女士正式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诉肖先生合同欺诈,她要求变更购房协议,按照住宅进行交易,要求肖先生退还多收的房款。陈女士说,如果按照住宅计算,那套房子的总价在12万元左右,她现在已经付了18万,肖先生应退6万元钱。 昨日下午,肖先生告诉记者,他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协议是有效的,陈女士在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后故意找茬,是耍老赖。他认为根据协议的约定,陈女士至今没有支付3万元余款已经违约,他要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女士履约。记者郭龙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