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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不尽责 辞退须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西华门9号大院业主投票时,有70%的居民想换门卫。可门卫却不认账,提出要支付他6000块钱才会离开。

  据居民们说,他们对门卫邓大爷的不满已不是一两天了。比如,小区大门提前半小时就关了,卫生差,盗窃案增多了。大家给邓大爷提出意见后,他非但不接受,还对居民说爬和滚。掉了3辆电瓶车的胡女士说:“车子掉了,他还说是我偷的,太霸道了。”家委会的刘
会珍说,邓还将儿子儿媳妇,还有两个孙子都带到小区来住,把楼房屋顶也霸占了。

  上月,小区家委会刚成立时,就有70%的住户不满意门卫的工作表示不再聘用邓了。

  可是邓大爷并不愿意离开,他说,在这里已经工作了6年,现在要他离开,也不好找工作。如果非要让他走,就需付给他6个月工资当作辞退费,一共是6000多块钱。

  居民们该不该付给他6000元钱?合泰律师事物所的何佳林律师表示,门卫是小区请来的,虽然没有签定合同,但指定给了他相应的岗位并领取劳动报酬,这就形成了劳动关系。邓大爷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按照劳动法规定,一年需要支付被辞退者一个月的成都市人均工资,所以邓提出赔偿要求是合理的。至于小区和门卫可以相互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见习记者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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