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无井盖 行人摔伤 市政管理部门 应该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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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23 重庆商报 | ||||||||
案例回放 :江北区某街道拐角处的一个下水道井盖被人盗走,形成地面窟窿一个,该街道的居民长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都未得到解决。日前,陈女士下夜班时,因天黑看不清楚而掉进下水道摔伤。陈女士问:她应当找什么单位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下水道井盖的维修由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陈女士所住街道的下水道井盖因被盗给市民造成危险,作为市政工程管理局应当及时解除危险。而本案中由于市政管理局的不作为导致陈女士受伤,理应承担责任。如果盗取井盖的小偷被抓获后,市政工程管理局可以向小偷追偿。记者聂超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