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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11万是司机的责任告养狗的是死者家属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46 都市快报

  昨天下午,司机陈某从法院知道了判决结果,官司输了。过去的这一年,他颇不安宁,撞了人,赔了钱,现在,又输了官司。

  去年8月中旬,奉化莼湖镇人陈某在行车途中不小心撞死了一位过路人,而路人是因为要躲避路边一条狗的袭击才在慌忙间撞上了车。尽管事后交警认定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还是为此支付了11万多元的费用给死者家属(都市快报曾作报道)。

  没多久,不服气的陈某将狗的主人又告上法庭,陈某认为,正是狗的原因导致这位路人撞到自己的车上,否则,这一切都不会发生。因此,陈某要求狗的主人赔偿自己的部分损失。

  陈某在起诉书中阐述了自己的逻辑:死者会撞上车,是狗引起的,狗主人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而现在,自己为此赔偿了11万多元,这其中,有部分钱应该是狗主人出。

  但法院在最后作出的判决意见中,对此的解释正好相反,“他赔这11万多元,是他自己该为自己的责任所必须支付的”,负责此案的莼湖法庭副庭长朱法官解释说,“他本身就应该为此赔这么多钱的,不存在他所说的为被告承担了赔偿义务的说法。”

  据介绍,案发后,陈某赔偿死者家属11万多元,也是经过奉化市人民法院调解的。因此,法官在判决书中认为,陈某既然已经答应调解了,就意味着对当初的赔偿是认可的,那他赔偿11万多元也就是他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既然陈某只是负次要责任,为何还要支付11万多元的赔偿金?

  朱法官解释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驾驶员的处罚力度,要在以前,可能不需要这么多了。”

  那狗的主人是否也要为此承担责任呢?泽大律师事务所罗云律师认为,此案中,陈某向狗主人索赔是不恰当的,只有死者的家属才有权向狗主人主张权利。

  但目前,还不清楚陈某是否要继续上诉。

  (通讯员毛姣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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