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三次拒绝就业将丢失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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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48 北京青年报 | ||||||||
《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开始审议 上海 上海将通过制定有关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
1月5日,《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正式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 据悉,《规定(草案)》明确,失业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即退出失业登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