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奶粉后出现不适,质疑产品质量;公司方提出反诉——河南消费者与雀巢公司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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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6:5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学桦)消费者喝了奶粉出现不适症状,怀疑奶粉有假,将生产商告上法庭;生产商认为消费者是“对我们的产品配方妄加猜测”,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递交了反诉状。1月6日,这起官司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消费者质疑厂商(雀巢)造假 据该案原告消费者孙国胜介绍,2004年10月22日,他在河南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
曾在洛阳市食品工业科研所任职的孙国胜认为,牛奶有三要素:乳糖、乳脂、乳蛋白。而雀巢能多健婴幼儿奶粉2号的外包装文字显示,该奶粉只是由脱脂奶粉、麦芽糖、糊精、植物油配制生产。“该产品充其量只能叫代乳品,而不能称之为奶粉。” 2004年11月8日,孙国胜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河南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和奶粉生产商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 孙认为,双城雀巢公司生产的“能多健婴幼儿2号奶粉”标志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疑用大豆替代牛奶做主要原料,却未在产品标签上明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制假售假行为,并对其购物货款给予“一加一”赔偿。雀巢反诉索赔名誉损失 雀巢方面已经在2004年12月初递交了反诉状。反诉状称,孙国胜及其侄女食用奶粉后出现的腹泻等症状,与其自身的生理原因有关。而孙发表的《致雀巢公司公开信》中,对雀巢进行公然谩骂,侵犯了雀巢的名誉权,损害了雀巢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这种行为已涉嫌犯罪”。 双城雀巢公司要求孙国胜在36家媒体上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人民币1元,同时“保留追究孙国胜刑事责任的权利”。双方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当日8时50分,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但在孙国胜以“合议庭组成3日之内没有告知被告不符合审判程序”和“卫东区人民法院涉嫌与被告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为由,先后分别要求审判长和卫东区人民法院整体回避。在其要求被合议庭以“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后,孙开始沉默,并拒绝出示证据。11时30分,合议庭当庭作出了裁决,原告未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而对被告双城雀巢公司反诉原告侵犯其名誉权的请求,因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是出于故意借机诽谤、诋毁被告名誉,故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结束后,双城雀巢公司代表对判决结果表示基本满意,“是否上诉,还要回去研究”。而孙国胜表示,他已经将瑞士雀巢总部追加为被告,并于2005年1月1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②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