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制订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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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6:5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为做好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就诊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卫生部近日制订了《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规定中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鼻塞、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一步明确诊断。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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