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分甲乙两类 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将受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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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7:0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卫生部近日制订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办法中所称的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其中
此外,今后医疗机构要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这是卫生部近日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受到查处。 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获得配置许可证。对未经批准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公布。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作者:记者朱玉周婷玉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