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男子5年娶3妻难忍“家庭”纠纷终向警方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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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7:0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据《新闻晚报》报道,陈某在5年内娶了三个“老婆”,事情败露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如今,他又将自己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他的妻子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丈夫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10万元。5日,徐汇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30余岁的陈某,1996年和青梅竹马的郑某结婚。据陈某解释,“婚后两人感情不好,
李某是浦东某饭店服务员,一次陈某在浦东某饭店吃饭时,两人认识了。感情迅速升温,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在1999年和2002年分别生育了2个女儿。但陈某并没有因此知足,又有了第三位“妻子”莫某。莫某是陈某工作上的伙伴。2003年,陈某公司的业务做到了杭州,他和莫某便以夫妻名义在杭州租房同居,并于2004年8月生了1个儿子。 3个“妻子”本来相安无事,互相都不知道对方存在。但去年,莫某给在上海的陈某打电话时,不料接电话的是郑某,双方都称自己才是陈某的妻子,由此事情败露。郑某得知真相后,每天大吵大闹,陈实在忍受不了,就到公安局自首了。由于陈某的重婚,他与郑某的婚姻彻底破裂。陈某还状告妻子郑某,要求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于陈某的要求,郑某也向法庭提出了反诉,要求丈夫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10万元,郑某的理由是,陈某曾在两人婚姻期间用两人的共同财产去“补贴”陈某在外的女人和非婚姻生子,这侵犯了郑某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根据婚姻法,陈某应当负相应的责任。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