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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商品将被重点监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7:1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 王宇)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
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办法》称,五类商品将被重点监测: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办法》指出,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工商总局2001年印发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将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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