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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赛两年 罚款五万 对刘建生的处罚决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7:23 东北新闻网

  昨天,中国足协公布了对辽足门将刘建生涉毒案的处罚决定,对其予以停赛两年、罚款5万的处罚,同时守门员教练程强作为间接责任人给予停赛一年、罚款1万的处罚。而伴随着刘建生退出足坛以及程强在辽足下岗,针对他们的停赛处罚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不过足协方面强调:对于超出兴奋剂处罚范围的有关问题,由辽宁足球俱乐部报辽宁省足协及有关部门处理。

  随着刘建生宣布退役以及被辽足除名,对其的停赛处罚已成为一纸空文。但是关于经济处罚问题却无法逃避,因为刘建生在2004赛季的部分工资依然掌握在辽足俱乐部手中。对于守门员教练程强的停赛处罚也似乎失去了意义,因为程强在本次辽足教练竞聘活动当中已经基本失去了机会,经济处罚也将从其未发放的工资奖金当中扣除。而此前公安部门对于刘建生涉毒问题的关注现在还没有明确进展。辽足俱乐部一位官员表示,此事短时间内不会有什么结果了。而对于刘建生尿检结果出现问题的原因,这位官员表示,其他毒品的可能性都不大,可以断定就是服用摇头丸造成的。

  链接一 悬案

  在2004年9月26日中超联赛第12轮辽宁中誉队与大连实德队比赛后进行了兴奋剂尿样抽检。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测,辽宁中誉队16号运动员刘建生A瓶和B瓶尿样均呈刺激剂(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阳性。随后刘建生提出召开听证会,不过他又在听证会当天神秘失踪。这使得中国足协方面非常气愤,并按照规章视为刘建生主动弃权。

  链接二 罚单

  经总局批复之后,足协方面的处罚终于下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辽宁中誉队16号运动员刘建生参加所有国际、国内足球比赛两年(2004年9月26日至2006年9月25日),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二、给予辽宁中誉队守门员教练程强停止随队参加所有国际、国内比赛工作1年(2004年9月26日至2005年9月25日),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三、给予辽宁足球俱乐部警告(计一类兴奋剂阳性1例),并追加2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每例1400元人民币,共2.8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以上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与俱乐部罚款一同于2005年1月31日以前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账号,逾期不交,将追加处罚。同时足协责令辽宁足球俱乐部立即进行队伍整顿,并将整顿情况于2005年1月31日以前报辽宁省足协和中国足协。(辽沈晚报)[责任编辑: 赵鑫明](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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