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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2.5元 退票费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7:34 大众网-生活日报

  西安消息 一张价值2.5元的火车票,在使用日期前一天到火车站退票时,火车站竟收取了2元的退票费。因认为火车站收取退票费额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较真”的大学生喇成霖一纸诉状将西铁分局告上法庭,并且由他的两位同学作为诉讼代理人,要求返还1.5元退票费。

  西北政法学院的大学生喇成霖于2004年5月20日在西安火车站售票处购买了2004年5月
21日西安至咸阳的7541次火车票一张,票价为2.5元,因临时有事,他不能按原计划乘车,因此于当日来到西安火车站退票,然而,火车站工作人员却收取了退票费2元。对此,他认为对方收取退票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一纸诉状将西铁分局告上法庭,并且让他的两位大学同学担任了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今年1月5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对于退票费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喇成霖认为,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超过票价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并参照邮政汇兑和银行汇款的收费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退票费的最低限和最高限”等法律条文,他购买的价值2.5元的火车票,其退票费最高不得高于0.5元。但被告西铁分局辩称,西安火车站收取退票费是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执行,并且在车站内有公示。而铁道部的规定是依照《铁路法》制定,退票费的收费标准是有法律效力的。同时针对国家计委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函件,认为这只是一个建议性函件,没有法律及行政效力。

  对于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庭审结束后,西北政法学院的大学生喇成霖及他的两位诉讼代理人对记者说,他们为了1.5元而提起诉讼,并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希望通过诉讼引起人们对于此事的关注,他们的目的是为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维权。

  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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