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市低保金标准全部调增 已有百万余人按新标准领到保障金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截至1月6日,全省14个城市全部调增了城市低保金标准,已有1147073名低保对象按新的低保金标准领到了保障金。
据了解,此次城市低保金标准的调整,各市均采取了市、县、乡三级标准联动的方式
。全省市级城区低保金标准平均上调12.4元,由原来的全省平均174.6元提高到187.0元,调增7.1%;全省县级政府所在地低保金标准平均上调8.4元,由原来的全省平均156.7元提高到165.1元,调增5.4%;全省农村乡镇低保金标准平均上调7.8元,由原来的全省平均136.9元提高到144.7元,调增5.7%。14个城市提标后水平各异。据了解,城市低保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市级城区呈现出的水准各异。其中,全省市级城区低保金标准在200元以上的市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4个,分别是大连(240元)、沈阳(220元)、盘锦(220元)、鞍山(205元);在170元到200元之间的4个城市分别是辽阳(190元)、锦州(180元)、丹东(176元)、本溪市(172元);170元的有6个,分别是抚顺、营口、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
时代商报记者于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