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肠恶魔”当庭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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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0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2005年1月6日,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张掖“8·12”、“9·20”掏肠惨案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甘州区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对“掏肠恶魔”乔建国提起公诉。 2004年8月12日,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在甘州区西关三社惨遭
1月6日上午8时40分,表情十分傲慢的乔建国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到甘州区法院候审室,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到下午6时休庭,共进行了8个多小时的审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庭审中,乔建国不仅态度傲慢,回答法庭提问时要么避重就轻,要么故意装傻,只承认了3起未遂案件为自己所犯,对杀害琳子、残害小花的2起案件当庭翻供,并且声称在法庭拿出有他自己指纹和身上粘有受害人血迹的证据后,他就承认这2起案件是他干的,同时他还要求能证明他犯罪的所有证人都出庭作证。经过8个小时的法庭举证、质证,当天庭审没有结束,今日审理将继续进行。 乔建国其人 乔建国,男,汉族,1970年11月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初中文化,家住张掖市甘州区东湖小区8号楼1单元701室,无业。 198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原张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1994年5月刑满释放;1999年1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原张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0年4月因吸食毒品被甘州区公安局强制戒毒2个月;2001年5月因吸食、注射毒品被甘州区公安局劳动教养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