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信息需及时公布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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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25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马美菱 邵珍报道
根据《条例》,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按未培训从业人员人数计,每少培训一人罚款500元。 《条例》规定,为组织大型公共活动所搭建的临时性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也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