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条例聚焦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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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上海1月6日电(记者季明)6日通过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大了对忽视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惩戒力度,未按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将按“人头”被处以重罚。《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等三类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此要求进行教育培训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按未
《条例》中另一项可以按照“人头”罚款的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根据行业的危险程度和从业人员人数,上海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家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一般性企业需要配备1名专职人员,而一家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高危行业企业则被要求至少配备15名专职人员。 而未按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按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处以罚款,每少配备一人罚款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