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本月起行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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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18 每日新报 | ||||||||
门莉娜 新报讯 【记者门莉娜】 2004年12月10日,商务部颁布了修订后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共同颁布了修订后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三个办法于2005年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去年开始实行的《行政许可法》、《对外贸易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结合对外贸易管理的工作实际,对上述三个《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对适用范围和发证机构进行明确;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形式申领证件;删除关于指定经营的规定;增加关于溢短装和非一批一证的规定;根据《对外贸易法》进一步明确《办法》的罚则内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