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掏肠恶魔”当庭翻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20 每日新报 | ||||||||
乔建国昨出庭受审只承认 3起未遂案件系自己所为庭审今天继续 《兰州晨报》供本报专稿 2005年 1月 6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张掖“ 8· 12”、“9·20”掏肠惨案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甘州区法院第二审判厅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对“掏肠恶魔”乔建国提起公诉。
2004年 8月 12日,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 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在甘州区西关三社惨遭恶魔“掏肠”死亡,当该案正在进一步侦破中时, 9月 20日,该区大满镇平顺村 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在甘州区东街惨遭恶魔“掏肠”,虽经抢救暂时挽回了性命,但其遭受的致命打击却成了她终身的痛苦。张掖警方经过9个昼夜的艰苦蹲堵和政策攻心,终于在9月29日下午4时许将乔建国从其家中一举抓获。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乔建国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残害琳子和小花的全部犯罪过程。此外,乔建国还向警方交代了自己实施的另外3起“掏肠”未遂案件。 昨天上午 8时40分,身着军用绿棉衣、下穿牛仔裤,表情十分傲慢的乔建国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到甘州区法院候审室,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到下午6时休庭,共进行了 8个多小时的审理。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庭审中,乔建国不仅态度傲慢,回答法庭提问时要么避重就轻,要么故意装傻,只承认了3起未遂案件系自己所为,对杀害琳子、残害小花的2起案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这2起案件是他所为,还说法庭只要拿出有他自己指纹和身上沾有受害人血迹的证据,他就承认这2起案件是他干的。同时他还要求能证明他犯罪的所有证人都出庭作证。经过8个小时的法庭举证、质证,当天庭审没有结束,今天将审理继续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