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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保安一审最高获刑 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21 每日新报

  企业员工监守自盗大肆偷窃手机配件宫伟王富生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王富生】身为公司保安,却勾结同事和外部人员大肆盗窃公司生产的某著名品牌手机的配件价值十余万元。本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涉案的5名保安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5名被告人 8年到 2年 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晓钢(化名)和冯某均系某电子公司保安人员。2003年7月,被告人寇某某(已判刑)找到被告人陈某某(某电子公司员工,已判刑)商议由陈某某等人从该电子公司盗窃该企业生产的手机壳,再卖给寇某某。2003年 7月至2004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公司保安)以及该企业员工李某某等人及公司另一名保安庞某某、北闸口某村村民陈某某(均另案处理)作案5起,共盗窃三星

  T108以及 N628型手机外壳 2800余套,分 5次交与寇某某变卖,得赃款 3.39万元,全部被挥霍。

  2003年 7月至 2004年7月间,被告人寇某某分别伙同王某某、冯某以及庞某某,利用到公司拣废料之机盗窃手机外壳9起,后由寇销赃,得赃款 1.7万元。

  同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温某某等几名保安勾结他人,由王某、温某某以及孙某某(另案处理)进入公司实施盗窃,被告人刘某某望风,李某某(另案处理)在外面接应,盗窃手机外壳、屏幕等配件价值5.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五名保安,参与盗窃作案最多达 13起,案值5.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由于晓钢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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