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病人就诊先提供口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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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23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为做好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就诊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卫生部近日制订了《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规定中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鼻塞、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一步明确诊断。
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是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须询问以下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同类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发病前7天内是否接触过病、死禽类;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果子狸等动物;发病前是否从事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的实验室工作。要综合病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等,尽快做出临床诊断,并应注意与非典和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进行鉴别诊断。 链接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将受查处 据新华社电今后医疗机构要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这是卫生部近日制订的《办法》中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受到查处。 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获得配置许可证。对未经批准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公布。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办法中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