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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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01 光明网 |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与法律和全球化中心日前在北京举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一百五十多位专家学者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辨析、理论基础、原则特点、部门划分等多个主题,其中,对法律部门划分问题的讨论尤为激烈。 中国人民大学孙国华教授对传统上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法律部门的理论进行
与会者大多赞同用公法和私法或者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在传统的公私法之外,再增加社会法域。还有学者结合比较法的研究,指出我们过去对于部门法的划分,主要关注于规则,并以规则为中心,基本上属于书本上的法。在国外,将法律视作一种规则治理的事业,从而将那些在社会生活中活生生存在着的所有治理手段包罗无遗。这种划分对于法律体系的划分应有所启发。从效果上看,以问题为中心比以规则为中心要好。 学者们指出,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编纂、出版和发行,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具雏形。但这两个历史性文件同时也反映了这样的状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在形成过程中,在许多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上,仍有较大的分歧或不明确之处,在法律体系与实际生活的需要,法律体系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规范之间,也还有不协调、甚至冲突的情况。研究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仍有许多理论和实际的工作有待去做。(冯玉军 俞飞)(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