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制订《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0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为做好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就诊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卫生部近日制订了《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规定中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鼻塞、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不能排除呼吸
规定强调,经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综合病人病史、临床表现,不能排除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应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相关程序,并按照规定立即将病人转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立即组织专家组对疑似非典或疑似人禽流感的患者进行会诊,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的患者,定点医院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方案》《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等呼吸道传染病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