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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征农民承包地 村委会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0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杭州1月6日电(傅丕毅、丁胜)为修筑乡村康庄大道,村委会强行征用了农民承包地,并毁坏了地上的经济作物,农户因此将村委会告上法庭。1月6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村委会在一个月内置换给原告良田0.3亩,并赔偿经济作物损失19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20日,原告丁志明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承包经营水田0.3亩,期限至2028年11月7日。合同同时约定,承包户应服从国家建设、集镇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在承包地上种植多年性经济作物应经发包方同意。

  2002年,丁志明在承包田上擅自种植了19株柑橘树。同年经金华市交通局批准,东阳市人民政府确定了下双线公路改建计划,根据规划,该公路途经丁志明的承包田。2004年10月23日,村委会在未征得丁志明同意下征用了他的0.3亩土地,并毁坏了种植在土地上的19株柑橘树。

  法院认为,公路改建工程经市政府多年规划,对沿线村镇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包括丁志明在内的广大群众都将从中受益,但村委会在未与承包户协商一致下强行征用承包土地,侵犯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丁志明也有过错,所以其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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