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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还抡砖头砸人 判一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建彬通讯员陈学敏

  本报讯 罗源的程某两次抢劫三轮车夫,得赃款13.8元。近日,罗源法院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1月9日凌晨2时,程某叫了辆三轮车,到罗源县城天福花园门口时,他拿出10元
假币付车费。正当三轮车夫郑某掏出9元零钱准备找钱时,程某便用恶语威胁道:“快把手上的钱给我,不给的话就捅你两刀!”郑某遂将手上的9元交给程某。事后郑某不甘心被抢,便去追赶程某,程某捡起一块砖头朝郑某砸去,造成其左手肘受伤。3天后,程某在城关重施故技,在另一三轮车夫甘某身上抢得4.8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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