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同居 男生跳楼亡 法院判责任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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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38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玲通讯员龚明)一对在校外同居的大学生情侣发生争吵后,男生杜某意外堕楼死亡。其父母将学校及其女友苏某告上法庭,索赔17万元。昨日,洪山法院判决认定,学校和苏某均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杜某就读于武汉某高校,2003年毕业后仍在该校攻读第二学位,他放弃了学校分配的宿舍,和女友苏某在校外租住。
去年5月24日,因为琐事,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杜某想离开房间,苏某将门堵住,他竟从窗户跳下5楼,坠地死亡。 杜某的父亲认为,杜某租住校外,学校不闻不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苏某与杜某的争吵是引发杜坠楼的原因。他据此将双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自行租住在校外,是一种违规行为;他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作为女友,苏某自愿给付杜家3万元,作为补偿。(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