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就促进就业立法 企业不能随便裁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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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3:3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企业裁减人员再也不能自己说了就算了。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规定,裁员方案必须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就促进就业立法。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俞德雄表示,由于以往存在一些企业随意裁减人员的现象,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裁减人员的行为十分有必要。《条例草案》第20条
俞德雄说,该条款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国有企业裁减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进行指导;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市政建设需要而造成企业裁减人员的,政府部门要做好综合评估,对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帮助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并提供资金工作。 此外,《条例草案》还首次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认定;并针对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行为规定了应承受的后果。《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按照规定比例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既不属于工商户、又不属于纳税户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由市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行政部门予以认定。(作者:记者程贤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