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采取多项措施力保春运交通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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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5:09 吉林日报 | ||||||||
2005年春运期间,吉林省道路旅客运量将比2004年同期增长3.5%左右;春节至正月十五前后,将会出现三个客运高峰期。针对这一特点,省交警总队采取有效措施,力保春运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统筹安排警力,在交通流量大的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省际之间,市、县际之间,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调配足够警力和装备,控制客车超员,监督车辆安全运行;查处
做好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工作。9座以上客运车辆、跨城市公交车辆及出城运输出租轿车进行一次临检,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核发总队印制的“2005年春运车辆临检合格证”。同时,督促客运企业及业主每10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养合格的由企业及业主签字备查。凡未参加临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以及非法改装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货车、客货车,擅自增加座位,与出厂核定载客人数不符等情况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合格证。无临检合格证一律不准营运载客。执勤民警在道路上发现未经检验车辆或检验不合格车辆,要责令其停驶,并进行责任倒查,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参加春运的驾驶员,要向车辆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做出保证安全的文字承诺;车辆单位或车辆所有人,要向公安交管部门作出保障安全的文字承诺。各地交警部门在春运开始前,对客运驾驶员普遍进行一次驾驶客运车辆资格审查,并在驾驶证副证上盖章,以备执勤民警查验。凡在2004年度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或者有两次以上严重违章记录、违章记分达12分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驾驶长途车辆的驾驶员,以及虽有客车驾驶记录,但长期不从事驾驶9座以上客车的驾驶员,一律不准在春运期间驾驶营运车辆。(金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