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严打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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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6: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将从规范特许经营合同、严格信息披露和禁止虚假广告宣传等方面入手,严厉打击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的违法行为。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由于我国引入特许经营时间较短,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特许经营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特许经营体系和特许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法律责任不明确,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商务部日前颁布了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条件、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对特许双方信息披露内容、程序和责任,广告宣传的真实性提出相应的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特许经营在我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区分布广、业态和业种多样的特点。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有1900个特许经营体系,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就业约200万人。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50多个行业及业态。特许经营在调整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完)(责任编辑:宗爱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