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村官合贪三十万 法庭上竟诡称仅是借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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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20:12 四川新闻网 | ||||||||
成都金牛区洞子口乡高笋塘联社的书记吴某和主任倪某利用手中权利向某房屋开发商发难,要求开发商如果想在自己辖区内开发房地产,就必须拿出120万元给居民修一个配电房。拿到钱后,两名贪官联手采用做假帐的手段,侵吞了开发商支持社区的30万元公款。1月7日,站在被告席上的吴某居然有脸辩称自己没有贪污公款,因为这笔款是开发商赠与社区的,不算公款。倪某则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一下,只是没有及时偿还而已。
2004年中旬,金牛区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原金牛区洞子口乡高笋塘联社书记吴某和主任倪某有贪污行为。接到举报后,金牛区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 联社有笔30余万的帐目存在问题。经查,原来是开发商在高笋塘联社征地开发房屋时,联社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必须拿出120万为居民修一个配电房。无奈之下,开发商给了联社7套商品房,随后联社卖掉了这7套房屋。在卖掉房屋后,身为书记的吴某和主任的倪某采用做假帐的手段,将其中的30余万元侵吞。在吴某和倪某各自分走4.3万元后,为了封住众人的口,二人遂将其余资金安排给他人使有。 2004年12月20日,检察院向金牛法院起诉吴某和倪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余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7日,金牛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吴某和倪某虽然承认自己占有了这30万元,但同时辩称自己没有贪污行为。其中吴某认为,首先,占有这笔钱是倪某提出来的。其次,由于这120万是开发商赠与联社的钱,因此不是国家财产。而自己只是占有了开发商给联社的赠与费,既然这笔赠与费不是国家财产,那就不是贪污行为。法庭上,倪某则矢口否认自己提出过占有30万元的行为。倪某称,当时只是自己资金周转存在问题,所以暂时借了4.3万元周转一下。他压根就没有不还4.3万元的想法,只是还未来得及偿还而已。 经过审理后,金牛法院决定暂时休庭并将择日宣判此案。 金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