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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庭长还不上一笔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0: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我是团风县总路咀镇总路咀村段家垸农民。8年前我承包了团风县人民法院总路咀镇法庭的一个装修工程,至今法庭仍拖欠我的一笔工程款。时下,65岁的我重病在身,急需钱诊治,希望法庭早日偿还这笔款项。

  1997年,我完成了总路咀法庭院墙、接待室、厨房等配套工程的建筑任务。法庭当时对此进行了决算,其中写道:尚欠3.6万元,其中两万元自1996年6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
月息1.5%计息,其余1.6万元,自1997年元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计息。

  结果,法庭当年仅偿还了2000元;后来,庭长调走了,新任庭长分6次付了16500元;2001年,又来了刘庭长,分两次付了5000元;去年,又调来新庭长舒小兰,我多次向其讨债,都被拒绝。

  舒小兰对我说:“法庭60%的钱都交到县法院了,你到县里去要钱。”我到了县法院,工作人员又说,这是镇法庭的事,怎么能由县里还呢。就这样,一些相关人员互相推诿,我只能四处奔走,精疲力尽却无结果。

  一笔数额不大的工程款,历经四任法庭庭长,竟然无法解决,至今我被拖欠的工程费用及承诺的利息已达6万余元。

  我是个普通农民,不熟悉法律,但懂得讲诚信,说过的话要算数。为什么每天都在面对法律的法官们,如此置国家诚信于不顾呢?段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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