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扣款我们不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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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0: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今年10至11月,我们江夏区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中,连续两次被强行扣缴了90至120元的“扶贫款”(初级职称每月扣90元,中级职称每月扣120元)。 据笔者所知,我们段岭庙中学的教职工均分两次被扣缴了“扶贫款”,江夏区其它中小学校的情况也大同小异。
老师们对这种强行扣款的做法表示不满。他们认为,从教师工资中扣缴扶贫款,没有任何文件依据;从工资中扣缴扶贫款,是上级相关部门直接从账上扣除的,对个人、单位均未出具任何票据,也没公布扣款总额,而且大家更不知道扶贫款用作何处。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扣发或缓发。由此说明,教师的工资收入是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不容侵占。即便是募捐扶贫款,也应事先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大家在自愿的基础上主动捐献。日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