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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出手“净化”蔬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1: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合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据悉,这是该市第一次对蔬菜质量安全管理作出明文规范,该意见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意见》要求,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药使用的规定,安全、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对人体
有毒副作用的蔬菜生长激素类物质。未过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蔬菜不得采收上市。

  蔬菜生产基地应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做好上市前蔬菜生产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各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蔬菜的配送中心、大中型超市应当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同时各蔬菜经营服务网点,应当建立和推行标签标识、进货索证、场内公示、质量承诺、质量追溯、封存销毁等制度。并与经营户或供货商签订规范的蔬菜质量保证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饭店、宾馆、医院、学校、机关和其他企事业等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健全蔬菜采购的安全索证制度。

  ——《意见》规定,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送中心、超市等蔬菜经营服务网点销售有害物质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蔬菜的,由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销毁违法销售的蔬菜。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苏静)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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