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大额取款者护驾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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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2:04 济南时报 | ||||||||
由于两抢案件高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警方最近出台措施:群众在银行取完钱后,只要超过5万元的,可叫警车全程护送。这一措施推出后,截至去年12月31日,南浔警方共出警二十几次。但这一做法遭到浙江省公安厅的否定。虽然如此,眼看春节临近,现金流高峰即将到来,为防范日益高发的两抢案件,杭州正积极筹建金融护卫队(1月7日《青年时报》)。 笔者相信,南浔警方推出这项为民服务措施,其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也属于有目的的
首先,动用警力为大额取款者护驾,有失公平。警察是靠所有纳税人来供养的,其职责是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普通老百姓也是纳税人,不能只是考虑大额取款者的利益;警方提供的公共安全保护是公共品,不应该为某些特定的人专用。纳税人纳税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需要有一种平等权益的保障。 其次,只要存在“钱”,就存在不义之徒的抢劫行为。警察护送了5万元的,抢劫者难道就不对5万元以下的感兴趣了?抢两个3万元不就比一个5万多了?下岗工人、打工农民只能取1万甚至几千、几百元,哪怕只有1元,却关乎全家人命运,富人损失几万元未必有他们损失几百元造成的实际伤害大,这些小额取款者难道不该动用警力重点保护?更何况警察去保护有钱人了,那么穷人必将受到更多的损害机会。所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警方原本就不该以钱多钱少来决定保护对象。 此外,在金融业不发达、还需要大量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在银行普遍不愿为储户提供跨银行转账服务的前提下,大额取款者存在保护需求,应该由市场化的公司(比如专门的保安公司、金融护卫公司)来运作,需要护卫的取款者只要打一个电话再付一定的服务费(费用由取款者或银行支付),就可派出护卫人员负责接送,这样既可不滥用公共资源,又可保证取款者的安全,还可增加就业率,可谓“一箭三雕”。而警察的职能主要是打击、防范,保护全体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不宜任意扩大其只为部分人服务的范围。何勇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