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不能自己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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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2:13 新京报 | ||||||||
上海拟立法规定企业裁员方案须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 本报讯 据《新闻晚报》报道企业裁减人员再也不能自己说了就算。日前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规定,裁员方案必
据悉,这是上海首次就促进就业立法。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俞德雄表示,以往存在一些企业随意裁减人员的现象,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裁减人员的行为十分必要。《条例草案》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实施裁员的,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裁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俞德雄说,该条款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国有企业裁减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进行指导;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市政建设需要而造成企业裁减人员的,政府部门要做好综合评估,对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帮助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