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救护车也要缴纳养路费(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2:48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河南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卫生部门专用的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以往是不需要缴纳养路费的。但从1日开始,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南阳等5市的交通部门开始依据河南省最近出台的《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必须缴纳养路费,不再把这些车辆列入免征养路费的范围。鹤壁、濮阳、三门峡3市则要求部分医疗机构的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缴纳养路费。 根据国际惯例,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红十字会的车辆实行优惠政策,免缴养路费和路桥通行费。 我国对救护车、采血车和防疫车免征养路费的部分省市有:北京市、江苏省、黑龙江省、浙江省、青海省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