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币三千余万元首犯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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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2:48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汕头电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一起伪造人民币3500多万元的案件。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首犯郑进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3年初,郑进明伙同他人密谋伪造人民币,并将一处水泥店进行隔音装修,改造成印制假币工场,购买了造假币所需的印刷设备及原材料。同年9月初,开始印制假币。郑进明负责督促进度及日常管理,其余人进行印制、望风、包装、藏匿等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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