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解放碑袭警案昨日在市一中院公开宣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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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4:11 重庆商报 | ||||||||||
法院经审理认为:去年8月3日,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了正在解放碑步行街巡逻民警刘森“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的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施曰芳等人还向人群投掷1枚已点燃引线的自制炸弹,构成了爆炸罪;去年8月1日,施曰芳等人在渝中区朝千路一酒家吃饭时,持斧头将该店老板张某、员工庞某砍伤后逃离现场,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从2002年4月到去年8月,施曰芳等3人还先后5次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构成抢劫罪。 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审判长称,公诉机关指控的施曰芳等3人犯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 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结伙在公共场所采用暴力手段公然袭击巡逻警察,抢劫枪支、弹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同时抢劫作案多次,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还持枪抢劫一次,在系列抢劫犯罪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抢劫犯罪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各被告人所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一审判处死刑,分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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