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哪门子的“禁迟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4: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狄少鹏 1月6日《大河报》“今日观点”版刊登成彪先生的文章,建议有关部门设置一个“禁迟令”,以约束“各地省级机关”工作人员的上班迟到现象。看后让人忍俊不禁,如果真有人听从了成先生的说辞,设了这个“禁迟令”,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
众所周知,上班准时,下班按点,是上班族应守的基本规则,如果连这些也要有关部门发出“禁令”,那又岂止是多此一举?简直就是脑子不清楚,无视本来就有的规章制度!再说,省级机关是一个综合的办公场所,内设众多的独立运行部门,各部门之间工作性质差别很大,完全不必要、也不可能要求所有公务员都像小学生上学一样整整齐齐地签名报道。如果真是那样,我们的公务员哪里还有一点灵活性,又怎能具备适应新的挑战和抓住新的机遇的能力? 不出台所谓的“禁迟令”,并不代表公务员可以随意迟到,不遵守起码的工作纪律。对于类似“公务员节后第一天大面积上班迟到现象”,政府管理者硬起手腕照章处罚就是了。但要求行政管理部门照搬工厂流水线式的管理,上班差半分钟就要“说事儿”,也是完全行不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