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之妻受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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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桂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时判决对韩桂荣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犯罪事实 被告人韩桂荣,原系安徽省阜阳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安庆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被告人韩桂荣的两项受贿事实。1999年1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韩桂荣向其丈夫王怀忠(已判刑)转达阜阳龙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萍、总经理卢强(马萍丈夫)的请托事项,要求王怀忠帮助解决该公司与白金汉宫大酒店纠纷、建购物中心征地、办理加油站土地使用证等问题。王怀忠接受请托后,利用其担任中共阜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签批文件,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召开协调会,为龙腾公司牟取利益。事后,韩桂荣、王怀忠先后3次共同收受马萍、卢强人民币80万元。 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期间,被告人韩桂荣向其丈夫王怀忠转达阜阳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周伟的请托事项,要求王怀忠协调解决该公司贷款等问题。王怀忠接受请托后,利用其担任中共阜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周伟给阜阳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并为周伟协调解决贷款。事后,韩桂荣、王怀忠先后3次共同收受周伟、徐卫宏人民币共计4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