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殴打商户、故意杀人……王郑光等3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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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5: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以王郑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日前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团伙头目王郑光、沈建中、李金华3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令对有关受害人进行赔偿。 法院依法查明,1996年8月,王郑光等人为控制和垄断郑州市鞋城货运市场,以荣兴托运部的名义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郑州市鞋城批发市场、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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