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大型活动要拿出风险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5:09 杭州日报 |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6日起至2月1日在网上征求意见。《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今后大型活动主办方要交纳风险准备金。活动的主办方可以为活动留存专项风险准备金,在活动开始之前将准备金存入安全许可机关认可的国有银行的专门账户,活动中一旦出现踩死踩伤等意外事故,此项资金将被用于及时赔付受害者。在活动安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可以全额取回风险准备金。
(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