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家促销有规范 购物返券禁抬商品原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5:3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马小森) 昨天上午,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正式对外发布。《规范(试行)》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7种商业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的活动被明令禁止。 《规范(试行)》规定,2月1日后北京各商场在使用返券促销时,将不得限制使用返
此外,《规范(试行)》中还要求,经营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范围、详细规则提前向消费者明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已向公众明示的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内容,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经营者采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或馈赠的物品,均应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严禁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及“三无”产品。 市商务局同时强调,不会对返券额度作出上限。因为“返券数额过大并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