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新招:“谈心”防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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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耒)《市纪委、监察局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对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免谈话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市纪委有关人士介绍,该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以及干部管理、监督,其对象主要是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先打“预防针” 任前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由市纪委书记或受
信访谈话是由市纪委副书记、常委或市监察局局长、副局长和被举报干部进行的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信访举报反映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向本人了解、核实情况。谈话对象除市管干部外,还可以扩大到市管范围内其他领导干部。谈话内容是向谈话对象了解、核实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听取其说明和意见。诫勉谈话:着重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主要是指市纪委副书记、常委或市监察局局长、副局长与存在问题的干部之间的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内容主要是向谈话对象就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