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两项受贿事实王怀忠之妻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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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6:04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合肥1月7日电】(马瑜山)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桂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时判决对韩桂荣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另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被告人韩桂荣,原系安徽省阜阳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安庆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被告人韩桂荣的两项受贿事实。1999年1月至1999年5月,被
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期间,被告人韩桂荣向其丈夫王怀忠转达阜阳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周伟的请托事项,要求王怀忠协调解决该公司贷款等问题,王怀忠接受请托后,利用其担任中共阜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周伟给阜阳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并为周伟协调解决贷款。事后,韩桂荣、王怀忠先后三次共同收受周伟、徐卫宏人民币共计40万元。 作者:马瑜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