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负责人一个无期一个20年 但被骗房款追查很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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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6:05 都市快报 | ||||||||
宁波雄镇房产中介公司诈骗客户和银行房款案终于有结果了。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吴灵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灵委的同伙———雄镇公司副总经理姚侃也一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25万元。
公司成立以来就是负债经营 本案的主角吴灵委现年仅28岁,2001年,他靠借债10万元注册成立了雄镇房产中介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至2003年下半年,公司就已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客户的房款了,吴承认,自公司成立以来就一直是负债经营,没有自己的资金。 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底,吴灵委伙同姚侃经过策划,分别以雄镇房产公司和永成镇海公司的名义,继续与房屋买卖客户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合同履行中,采用只收取买方部分房款,却不支付给卖方的方法,骗取客户17套房款共计人民币242.7万元。 两人还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诈骗了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5次贷款,总共骗取人民币125.5万元。 此外,两人连身边的朋友熟人都不放过,以急需周转资金为借口,诈骗亲戚朋友或熟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70.8万元。 大半年违规操作没引起过重视 值得玩味的是,大半年内,吴、姚两人的违规操作都没有引起各部门的足够重视,甚至连他们出逃的钱,都是从银行贷款出来的。去年5月,吴灵委几乎到了身无分文的境地,这时他还以宾馆装修为由,找公司作担保,从银行成功贷款60万元,拿到钱的当天,他就登上飞机出逃了。 据镇海警方介绍,案发后,吴、姚两人的钱只追回了一百多万(其中现金只有40多万),也就是说,还有四百多万没有结果,那些受害者的钱财该如何挽回,也是一笔难算的糊涂账。 (通讯员陈海滨丁海生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