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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大额取款者提供护卫不是滥用警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6:11 北京青年报

  去年一段时间以来,浙江等地“两抢”事件频发,尤其是在金融地带,跟踪抢夺银行取款人员的恶性案件多次发生,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湖州南浔警方推出“大宗现金取款警车护送”的便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是,市民在银行提取巨额现金时,银行方面会做出提醒,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银行工作人员马上联系警方,派出所指令就近巡逻的警用汽车或摩托车对事主全程护送。这一制度执行以来,受到了当地居民的赞扬,但是,浙江公安厅有关人士却认为这一做法“不可取”,是“对公共社会资源的浪费”。

  南浔警方的这一制度并非独创,早在2003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警方即推出义务押钞的便民措施,郑州等地警方在今年也提供了类似服务。难道说,他们都做错了吗?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政府是管制型的政府,警力在多数情况下都是行使专政职能,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有所改变,但公安局也基本上是行使“破案局”的职能,只是在近些年来,随着政府职能向着服务和管制双重功能的转变,公安机关才把服务意识摆到了一个重要位置,警力作为一种行政资源也随之向公众“开放”,许多基层公安机关都打出了“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当然,在这个转变过程当中,人们也注意到了一个不好的倾向,那就是警力的越界和滥用,如动用警力催交税款和罚款,为少数特权机构和个人提供特殊保护等,这些非警务活动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公共资源,事实上还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

  那么,为大额取款者提供护卫是不是滥用警力呢?当然不是。首先,大额取款者是一个随机群体,任何公民都有可能进入这个范围,因而,为这个群体提供护卫实际上就是为全体公众服务,不存在什么特权问题。其次,针对大额取款者的犯罪活动正在猖獗进行,飞车抢夺和跟踪抢劫不仅给公民带来了财产损失,也直接影响了社会安定,而警方为大额取款者提供护卫也就预先防范了恶性案件的发生,正符合治安的要义。再次,一旦“两抢”案件发生,警方必须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进行侦破,从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考虑,事后破案显然比事先防范要昂贵得多,效果也差得多。由此看来,为大额取款者提供护卫不仅不是浪费公共资源,恰恰是服务意识的良好体现,是必要的犯罪预防。

  当然,为大额取款者提供护卫要根据各地的治安情况,依据警力合理地安排实施,不能“全面推广”,也不能做成政绩工程,更重要的是,护卫也不是根治“两抢”犯罪的有力手段,更有力的措施是重点布控、专项打击和强烈震慑。惟有把“打”和“防”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把“两抢”猖獗的势头压下去,才能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作者: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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