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害企业老总案”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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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6:18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合肥1月7日电 两年多前发生在安徽淮北的一起绑架杀害淮北众城水泥厂副总经理杨建刚案,近日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范中彬被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63万元。 今年35岁的被告人范中彬系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曾是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某中学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中彬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绑架被害人杨建刚作为人质,并造成被绑架人死亡,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中彬系主犯。被告人范中彬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该从重处罚。对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作者:司广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