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杀害政法干部被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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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6:3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 学武)为了以后干一番“大事业”,3青年男子竟以杀人为方式“锻炼心理素质”。去年10月,流窜至绥德县滨河大道的他们持刀将正在散步的绥德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党绥红杀害(本报曾对此追踪报道过)。昨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绥德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处3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岁的王浪浪、19岁的何涛从延安体校毕业后,与19岁的高龙龙整天闲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浪浪、何涛、高龙龙两天连杀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主观恶性极深,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