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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广告用语与药品混淆 武昌鱼被一市民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7:1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韩君)汉口的刘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梁子湖野生武昌鱼”有虚假宣传成分,便以欺诈消费者为由,将超市和生产商武汉梁子湖野生鱼渔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6.5元并赔偿6.5元经济损失。昨日,江岸区法院开审此案。

  刘先生称,去年10月15日,他在汉口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时,看到“梁子湖野生武昌鱼”外包装上标明该产品是增智、健脑、补钙、保健、美容、催乳的佳品。他花6.5元买了1条
。回家后他才发现,该产品卫生许可证号为“夏卫食字2000107”,根据该批准文号得知该产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后来他查阅《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了解到,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昨日庭审,两被告均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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